本报记者 陈松龄 实习记者 张海峰
近日,长沙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,成功打掉一个保险诈骗犯罪团伙,刑事拘留4人,追回被骗保险金56887.17元。
2012年3月6日晚,郑某与彭某及其妻子刘某相聚于朋友家吃晚饭。酒过三巡后天色已晚,郑某提议早点回家。于是,彭某开车载着妻子刘某与郑某回家。
经过北山镇新桥社区某歌厅时,彭某提议去唱歌。让郑某意外的是,在歌厅内,刘某耍起了酒疯,和丈夫在歌厅内闹事。郑某只好出面平息此事,而刘某趁乱推倒郑某,并踩其双腿,致郑某粉碎性骨折。
彭某夫妻二人惊慌失措,赶紧把郑某送到医院。面对大笔医疗费,彭某和郑某商量,先让郑某自己支付医疗费,郑某只好答应。彭某看到自己的车,脑子里闪现出“骗保”两个字。但他的车并未办理保险,于是,他专门找从事保险理赔业务的朋友刘某和熊某,讲出了骗保的想法,并答应事成后给好处费。在利益诱惑下,刘某、熊某答应帮忙。
在伪造交通事故的条件成熟后,彭某又找到郑某,让其在几份合同上签字。面对大笔的医疗费,郑某只好妥协,在两份不同的合同上签了字。签字后,彭某给了郑某7000元医疗费。
2012年6月上旬,郑某可以下床走路了。彭某找到他,让他去拍几张照片。两人来到事发地100多米的公路上,彭某让郑某坐在地上假装被车撞倒,他拍下照片伪造交通事故。
随后,彭某报了警。此后,他还伪造了村委会证明和目击者证明。在伪造的证据齐全后,彭某向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申请了交通事故理赔。保险公司本着“快处快赔”的原则,支付给他保险金56887.17元。保险理赔员刘某与熊某得到好处费16000元。
这样一起“完美”的诈骗保险案,却被保险公司识破。
2013年4月16日7时许,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反欺诈中心工作人员苏某、胡某到长沙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报警,称2012年3月6日晚,湘A6PL02小车车主彭某伪造车辆撞伤人的交通事故,诈骗人保公司保险金56887.17元。
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开展了走访调查和取证工作。4月18日和25日,长沙县北山民警先后在长沙县北山镇、长沙市开福区、益阳市桃江县将4名主要涉案人员彭某、郑某、刘某、熊某抓获。